现实中,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因纪法意识淡薄,对某些行为的性质存在认知偏差,底线不清、界限不明,导致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。北京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,推出误区系列释纪释法短视频,对常见的认识误区予以厘清,敬请关注。
本期视频中,张某要求管理服务的企业将资金存储到自己亲属所在银行,使亲属获取银行的高额奖励,看似“双赢”,实则是为亲属谋取利益,破坏社会风气和市场秩序,影响恶劣,应当严肃处理。最终,张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。
纪法链接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第一百零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、资源开发、金融信贷、大宗采购、土地使用权出让、房地产开发、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、推销金融产品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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